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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生子不用担心上户口的问题了,生了孩子必有户

发布:2021-12-17浏览:10次共84个评论收藏:7次
拉拉生子不用担心上户口的问题了,生了孩子必有户
一则“北京市早已容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新浪微博信息内容走红  

在今年的2月12日,一则“北京市早已容许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的新浪微博信息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而伴随着新闻记者走访调查,这一现行政策早就在2016年就已颁布实施,北京市非婚生子女、超生“黑户”等无户口人员,能够随父或是随母,进行户口登记,无需社会抚养金,彩虹宝宝不用担心户口问题。

但是有关要求仅仅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比较繁荣的城市实施顺利,某些省份、城市的计生规章中还保存着对非婚生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要求。

殊不知,就在“两会”进行中的时候,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部门副秘书长黄细花明确提出了“呼吁推翻一切歧视非婚生育的现行政策,给与代妈更充足的自主权,充足确保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利,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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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细花告知电视记者,明确提出那份提议的缘故是尽管中国法律是维护代妈生育权的(生育权的主体不区别己婚或未婚),殊不知一些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还是对未婚代妈行驶生育权做出各种惩罚或限制的要求。

她强调现阶段全国总有一些省、自治州、市辖区的计生规章明文规定对非婚生育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要求:未办理登记结婚生育第二胎子女,要按上一年度平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测算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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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细花说,“现实中,妇女不愿或无法缔结婚姻,而又希望有自身的孩子,或迫不得已未婚产下孩子的状况还较多。”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要求:“严禁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对于,黄细花表示,未婚代妈假如想单独生育就必须应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此要求事实上限制了单身代妈应用人类精子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有关技术行使自身的生育权。所述要求不但沒有其法律依据,并且与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要求:妇女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也要求: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可加以危害和歧视。除此之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要求“中国公民有生育的权利”。黄细花觉得,这一“中国公民”的范畴显而易见包括单身代妈。

以前有许多计划同性生子的姐妹十分担心孩子上户口的难题,现如今想生就生吧,生了孩子必有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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